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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兴文培训学校

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考生注意事项

来源:太原兴文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:2013/5/13 16:07:00

1、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应认真核对本人信息,如果错误请在考试前申报更改;考试结束后省中心不再受理更改申请。

如需修改证书信息,按职业鉴定费标准交费/人。

2、考生应在考试前下午去确认考场。由于现在太原市市政修路,给大家出行带来不便,请考生考试当天提前出发,以免迟到。

3、考生进入考场应携带准考证、二代身份证(军官证、驾驶证或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)。

无准考证不得进入考场。无有效身份证件不得进入考场。

户口本不作为有效身份证明,不得进入考场。

4、考生考试当天尽量不要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。进入考场后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放置个人物品,丢失责任自负。

  禁止携带便携式电脑进入考场。

5、理财规划师考生可于考试第二场操作技能、第三场综合评审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。

公共营养师、物流师、项目管理师考生可于考试第二场操作技能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(其他考试场次不得携带)。

以上职业禁止携带便携式电脑,否则视同“作弊”。

6、职业资格二级、一级综合评审答辩时,考生须携带身份证、准考证进入答辩考场,否则取消答辩资格,按“缺考”计。

答辩地点:省军转干部培训中心;  地址:太原市新民二条3号;    总台电话:0351-5250788

7、考生答辩时须尊敬答辩评委,平和阐述个人观点,有疑议请在答辩考场声明。答辩结束后,省中心不受理答辩成绩复议申请。

8、考生应于考前设置手机静音或关闭,不得在考场内接打手机。否则视同“作弊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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